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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推进卫生改革十项医改举措百姓得到实惠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中华代笔网   发布时间:2010/1/4 9:32:37   阅读: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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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已正式定编,东丽区已完成房屋改造,武清区疾控中心已开工建设,10个区县将于今年开工。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力度,建立公立医院合理补偿机制。2009年,天津市制定了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监督考核办法,由市财政对32所市属公立医院在编人员“四险”给予全额补助,以“四险”的40%为基数按月发放,其余60%实行以奖代补,按季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市政府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给予补贴,2009年对市肿瘤医院、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市南开医院等卫生资源调整建设项目累计投入3.5亿元。市第五中心医院与北大医学部托管试点工作正在推进。

    建立医疗纠纷处置新机制,纠纷量和赔付额大幅下降。去年2月,天津市以政府令形式颁布实施《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建立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三方介入调解、通过保险理赔处置医患纠纷的新机制,使三级医院医疗纠纷数量和赔付金额分别比2008年同期下降67.2%和67.8%,保障了正常医疗秩序,促进了医患关系的和谐。

    推进妇儿健康行动计划,提高妇儿健康保障水平。天津市在2008年启动“妇女儿童健康行动五年计划”的基础上,去年启动了12项妇儿免费筛查干预项目,使200余万人次受益。天津市已在全国率先实现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全覆盖、儿童缺陷疾病全面筛查干预、妇科疾病定期普查及妇幼信息的网络化管理,孕产妇死亡率连续4年控制在10/10万以下,婴幼儿死亡率控制在6%。

    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构建城乡居民卫生服务保障体系。2008年,天津市新农合医疗管理工作由卫生部门移交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现了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归口统一管理。去年4月,市政府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实行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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