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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所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工作体会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原创演讲稿   发布时间:2011/6/23 14:34:56   阅读:2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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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字,奇数页右、偶数页左不空格。
       四、发文办理
       1、公文送所领导签发前,应当填写《发文稿纸》中“主送”、“抄送”、“拟稿单位”、“拟稿”、“校对”、“份数”、“附件”、“标题”等栏,报主管科室领导审核。
       2、以本所名义制发的上行公文,由所长签发;制发的其他公文根据所涉及的工作内容由主管领导签发。签发需用碳素笔或蓝黑钢笔在发文稿纸上签字方可生效,编发文号。
       3、公文正式印制前,办公室进行复核。复核的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公文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按程序复审。
       4、公文印出后由拟稿科室装订并发送。发文办理自科室拟稿交到办公室后xxxx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领导签发后,编发文号和印制文件在xxxx工作日内完成。一般情况以送文先后顺序办理,如遇急件急办。
       五、收文办理
       1、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承办、
   催办等程序。
       2、办公室对收到的公文应当及时登记。登记后及时报所领导批示、阅知,或转请有关科室办理、阅知。对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经局领导授权、委托由科室办理的事项,应当直接转请有关科室办理;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办理的公文,应当明确主办科室;紧急公文应明确办理时限。
       3、承办科室收到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所领导和办公室,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科室范围的,应当及时退回办公室并说明。
       4、各科室报所领导的公文,应交到办公室登记后,由办公室呈送相关领导,领导应及时批示。
   领导在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统一;对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5、所领导批示或者转请有关科室提出办理意见的公文,批示或者办理后,不得随意横传,应当及时交回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6、科室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一般应交回办公室,按照收文程序办理。
       7、各科室对上级文件、所领导批示文件的办理:
      (1)凡明确提出办理时限要求的公文,主办科室应当按时限要求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办公室。紧急公文应当在1至xxxx工作日内,非紧急公文应当在xxxx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报送办公室。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事项除外。
      (2)对办公室分发或者翻印的上级文件应当认真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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