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减轻患儿家庭经济负担。(3)积极开展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建立福建省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在现有医疗救助基础上,对城乡困难居民实施若干病种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主办单位:省卫生厅、民政厅,省红十字会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主要内容:(1)实施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2011年对全省20%的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共约6万人)实行免费产前筛查、诊断,提高出生缺陷发现率。加强县(市、区)级产前筛查机构能力建设和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产前初筛能力建设,配备彩色超声筛查仪等相关设备,提高出生缺陷筛查发现能力。(2)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享受对象为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结算标准为每对夫妇240元,超出项目和超出结算标准的由当地政府负担。 主办单位:省卫生厅、人口和计生委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 主要内容:2011年,提高原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或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家庭扶助标准。奖励扶助标准从现有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即每人每年1200元。特别扶助标准分两类:子女死亡家庭从现有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即每人每年2400元;子女伤残家庭从现有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80元,即每人每年2160元。 主办单位:省人口和计生委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十二、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主要内容:继续对全省抗震设防不达标校舍进行重建改造,对灾害易发地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迁移避险。2009~2011年,除厦门市以外的其他八个设区的市要完成重点区域无设防和非重点区域C级及以上危房重建面积779.84万平方米,在2009~2010年度项目实施的基础上,2011年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重建校舍面积389.92万平方米。厦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由厦门市政府统筹实施,适度超前。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十三、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主要内容:(1)实施城乡低保家庭入园幼儿保教费补助。从2011年起开始实施城乡低保家庭入园幼儿保教费补助政策,对全省城乡低保家庭约3.56万名入园幼儿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保教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