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补助。(2)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资助覆盖面扩大到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资助标准:农村和城市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500元提高到2500元;其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1200元。(3)提高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助学金由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4000元;其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从原来的1500元提高到2500元。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财政厅 协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普通高等学校 十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主要内容:2011~2012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2.5亿元,新增学位4.5万个,着力解决新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消除超大班额所需学位问题。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加快幼儿园发展 主要内容:2011年3月底前,全省开工新建、改扩建169所公办幼儿园(其中厦门19所),争取在2011年秋季开学前基本完成并投入使用,使农村每一个乡镇、城市每一个街道有一所公办幼儿园,缓解“入园难”问题。多渠道扶持民办园发展,对城乡办园规范、质量合格、低收费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 协办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六、逐步实施中职免费教育 主要内容:(1)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及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政策,将非全日制涉农专业学生及全日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同时提高资助覆盖面,除涉农专业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外,其余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学生按全日制在校生6%比例评审确定。免学费资金补助标准:全日制涉农专业学生每生每年为2400元;非全日制涉农专业学生每生每年为1100元左右;省属中职学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600元;省属以下学校学生每生每年2100元。(2)继续实施“两后生”免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工程。2011年培训全省城乡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1万名,其中参加一学年培训6000名,一学期培训4000名。(3)从2011年秋季起对全省中职(含技校)一年级学生免除学费。2011年全省中职计划招生24万人(含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全日制学生16万人,非全日制学生8万人;免学费资金补助标准:省属中职学校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为2600元,省属以下学校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2100元;省属中职学校非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为1200元,省属以下学校非全日制学生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