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改革公务用车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出行保障方式,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建立有效保障公务出行、公车运行费用节约可控、公车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切实保障公务。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和管理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正确处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改革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注重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型公务用车制度顺利实施。
3.坚持基层导向,保障一线工作。改革方案和具体政策向基层倾斜,调动基层一线公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为高效优质服务群众创造必要条件。
4.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要求,省级党政机关先行改革,全省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在2015年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制订我省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确定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列入改革范围。
2.人员范围:参改机构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均列入改革范围。省级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应严格规范管理,不得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具体岗位范围由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中央公车改革指导意见和工作需要,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研究确定。
参改机构机关工勤编制人员参加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调研和接待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和其他车辆。
4.省驻外省(市、区)办事机构和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