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本公司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准则,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名称为泰州市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在泰州市西广场北侧泰州汽车站内。 第三条:公司股东的名称。 泰州市交通局。 住所:泰州市青年路1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同余委托代理人:管存国。 江苏省扬州汽车运输总公司泰州分公司工会委员会。 住所:泰州市西广场北侧泰州汽车站内。 法定代表人:辛人才。 第四条:股东的合营期限为20年,即xx年元月一日至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五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公司的宗旨为:在国家宏观指导下,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以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公司内部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七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客货运输、公铁联运、国内旅游(限旅行社经营)、代订、售铁路航空客票业务;汽车、摩托车修理、保养;饭菜、停车服务;零售烟、零售、批发糖、酒、水果、饮料、糕点、小百货、文化用品、空调、摩托车、普通机械、建筑装璜材料、金属材料、五金工具、电线电缆、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汽车销售(含小轿车连锁经营),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 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 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8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股东各方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泰州市交通局,出资额为503万元人民币,以实物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99。 江苏省扬州汽车运输总公司泰州分公司工会委员会,出资额为5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形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 第十条:本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盖有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公司备置股东名册。投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编号。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十四条:股东不按本章程第九条的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