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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鼓励全民创业工作意见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中华代笔网   发布时间:2010/11/3 10:34:28   阅读: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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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全民创业热情,激活各类生产要素,推动我市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务院、省和丹东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民创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完善创业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构筑创业平台,激活民间资本,推动全民创业,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的工作机制,扩大创业领域,优化创业环境。
  二、完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鼓励支持全民创业
  (一)培育全民创业主体
  1.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引导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再给予1年收费优惠政策。
  2.鼓励复转军人再创业、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城乡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干部及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和大中专毕业生首次创业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自愿创业的,享受公务员离职创业各项优惠政策。
  3.鼓励农民、城镇居民致富创业。扶持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对农民和城镇居民就地创办工商企业的,在用地、用电、用水、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培育新型农民,立足“离土不离乡”,以提高农民转移就业创业能力为重点,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九年义务教育毕业未升入高中的学生,在两年之内要进行一次普遍的就业培训。要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培训,整合各类资源,规范培训工作,增强农民科学种田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农民外出务工指导和服务力度,促进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
  4.鼓励科技人员以技创业。支持科技人员以各种形式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兼职从事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除享受国家有关政策之外,政府给予3年增值税10%、企业所得税20%、个人所得税20%的扶持。
  5.鼓励东港籍成功人士、留学人员回乡创办企业。大力实施“回乡创业工程”。对回乡创业人员,自领取营业执照起,在信贷发放、专项资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各项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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