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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学校不发放学年奖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中华代笔网   发布时间:2010/1/4 9:24:02   阅读: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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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教委近日公布《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今后,教师若在工作日期间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或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将无法通过学年度考核,学校也不会为其发放学年奖。

    绩效考核分为四个等次

    试行办法突出对教师品德、能力、知识、业绩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和工作绩效。其中,职业道德包括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对于教师而言,主要考查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而绩效考核主要考查教师教学效果、教研成果、育人成效、专业发展的情况,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几种情况通不过学年度考核

    按照规定,教师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学年度考核将被评定为不合格: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在工作日期间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有偿培训,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培训,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其他时间从事有偿家教或未经学校同意从事兼职等活动影响本职工作,情节严重的;出现严重责任事故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拒不接受培训、交流、支教、班主任、教学安排及其他工作任务,情节严重的;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考核不合格可解聘

    市教委表示,一旦教职工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应予以低聘、转岗或解聘,学年奖也不予发放,原则上不能继续受聘在原岗位,在教师岗位的人员如继续任教须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再聘任到相应教师岗位;如流动到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须根据情况予以低聘;如流动到管理或工勤技能岗位,需按新岗位进行聘任。

    据悉,各学校将建立健全教职工绩效考核档案,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将存入本人档案。调动工作时,绩效考核档案随同人事档案一并转移。

    禁止有偿家教仍缺监督机制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中小学学年奖校际差异较大,从3000元至5000元不等,还有的学校更高。

    对于将绩效考核与学年奖挂钩的做法,一些中小学校长认为,对于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将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对于严格遵守师德规范的教师,也是一种激励和肯定。但是,这个举措并不能理解为全面禁止有偿家教,“毕竟,还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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